山东省 | 2025年实现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时间:2023-10-12 09:00:03
山东省 | 2025年实现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
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行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标准,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力争2025年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工程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二)技能工人范围。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三、配备标准
(一)技能工人配备人数要求。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配备施工现场中高等级技能工人,其中,各项目技能工人配备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技术工人不宜少于1人,具体配备比例参照附件表格1、2执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照附件表格3,技能等级归类认定为对应工种中级技能工人。
建设项目类型、规模分类请参考附件4、5确认。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应当在配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技能工人数,提高中高等级技能工人比例。
(二)不同等级工人代换计算方法。施工现场不同等级技能工人数量可以代换,一名中级工可以代换两名初级工,一名高级工可以代换两名中级工。
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将定期完善,逐步提高高等级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三)岗位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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